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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状告河南高速公路要求退赔“买路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6:52 桂龙新闻网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历时1年有余的“人大法学博士生状告河南高速案”,10月11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经调解,一审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因路面维修给原告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原告放弃10元钱的赔偿要求。

  2004年7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生宋德新从连霍高速公路荥阳站上路,到中牟县调研。由于多处路面维修,致使宋耽误行程,调研失败。宋德新遂将河南高速
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河南高速违约,退赔多收的10元钱。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由政府部门制定,不能随意更改,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05年10月11日,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调解,河南高速对因公路维修给宋通行带来的不便,表示真诚的歉意。

  虽然宋德新为打这场官司花费了1万多元,但仍认为其“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我打官司是为了唤醒公众的维权意识,进而引起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意识。”

  在国外,汽车、火车晚点,乘客都能得到赔偿或道歉,河南省社科院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全国多起类似案例都以原告败诉而告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不能提供顺畅、高速、安全、分道的通行条件下,到底该如何收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来源:扬子晚报选稿:见习编辑黄皓作者: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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