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院长雇凶杀人案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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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8:12 国际在线 | |||||||||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13日电(记者张云龙)曾引起社会关注的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院长张明德涉嫌高价雇凶杀人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3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1998年8月至2001年初,被告人张明德开办的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先后聘请武铮、刘治国任教。2001年3月间,因研究生班招生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张
王韵虹作案后于同年9月9日晚潜逃至浙江省,投奔此案另一被告人焦琨。焦琨伙同王韵虹以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先后在浙江、广西、四川、云南等地藏匿。2004年3月23日,王韵虹在云南省丽江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王韵虹又协助公安机关将焦琨抓获。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明德、王韵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焦琨触犯了第310条之规定,提请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铮家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被告赔偿44万余元。法庭一并进行了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