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在城镇低保户中普及新医疗救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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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20:04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0月13日电(张宝华、孙振丽) 10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从今年开始,辽宁省在城镇低保户中普及新的医疗救助制度,还没有参加医保的城乡低保户和已参加医保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今后都有机会享受到医疗救助。预计每年将拿出1.5亿元左右的资金救助困难群众。 过去,辽宁省的救助对象是约140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周志敏表示,待新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部建立以后,预计每年将拿出1.5亿元左右的资金救助困难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