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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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20: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田雨)劳动法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10月份开始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继1996年后第二次组织劳动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督促解决劳动法实施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制度性、机制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国家行政
执法检查组13日下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听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李铁映分别讲话。 王兆国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党和国家围绕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劳动保障工作和执法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执法检查要根据新的形势,切实推进劳动法的有效实施。 王兆国强调,执法检查要从解决当前广大职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围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积极履行执法主体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严重、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 李铁映在讲话中强调,执法检查要在全面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四个方面问题: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的情况;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情况。检查组要选取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要通过检查,促进劳动法的实施,研究修改和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使之成为广大劳动者的“保护神”,成为维护新形势下劳动秩序和劳动关系的“安全阀”。 据了解,执法检查组将于近日赴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湖南、重庆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顾秀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出席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