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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取款人窃巨款 加油站拎包人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0: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昨天上午,轰动省城的“5·9”金三角加油站劫案(本报6月2日曾报道)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以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8日上午9时许,刑满释放人员刘以成伙同赵某(在逃)流窜至合肥,2人在某银行门口盯上前来取款的牛某,并在其驾驶的“金杯”面包车
后轮下放置了一枚空心针,意图使汽车爆胎让牛某下车,然后乘机拎包。当牛某取款出来驾驶面包车离开时,车胎未爆。随后,刘以成便伙同赵某骑摩托车尾随牛某来到了该市全椒路“金三角”加油站。刘以成趁牛下车加油之机,将牛放在面包车副驾驶位置上的一个提包窃走,包内有现金144000余元。鉴于刘以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再犯罪,系累犯,法院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杨联文 徐勇 向辉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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