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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灵位房产”损失千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0: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开发商声称投资购买塔灵位是“小房产”投资,两年即可兑现,本息全额返还,年利率可达到20%到30%。但两年过去了,投资者不但没有得到丝毫的投资回报,连本金也未能要回。昨天,701名受害人联合将安徽青阳九华佛国圣地陵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九华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诉称,1997年,九华公司在合肥设立合肥分公司进行陵园开发经营。从2
002年2月开始,在3年多的时间里,原告王树珍、孙建刚等700多名中老年人先后投资购买了纳骨陵塔灵位1257个,资金数额1115万余元。公司声称,购买灵位的利息在20%~30%,2年后还本付息,比银行的利息要高好几倍。很多当事人相信后,认为自己购买的“产品”大有升值空间,于是不停地买,有的甚至借高利贷去购买,最多的一人购买了18个塔灵位,投资数额达40多万元。2002年4月至6月,该公司除对少数人进行了兑现外,公司就停止了兑现。700多名当事人血本无归。

  昨天的庭审中,701名诉讼原告要求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九华山佛国圣地陵园塔位使用权购置合同无效,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收取原告的投资款1111.5万余元,赔偿原告损失151.5万余元。此案未当庭宣判。

  (向辉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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