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灵位房产”损失千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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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0: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开发商声称投资购买塔灵位是“小房产”投资,两年即可兑现,本息全额返还,年利率可达到20%到30%。但两年过去了,投资者不但没有得到丝毫的投资回报,连本金也未能要回。昨天,701名受害人联合将安徽青阳九华佛国圣地陵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九华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诉称,1997年,九华公司在合肥设立合肥分公司进行陵园开发经营。从2
昨天的庭审中,701名诉讼原告要求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九华山佛国圣地陵园塔位使用权购置合同无效,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收取原告的投资款1111.5万余元,赔偿原告损失151.5万余元。此案未当庭宣判。 (向辉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