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社会”需要制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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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1:3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近日在肥召开的中国社会学会2005年年会上,部分社会学者提出,要加强对“网上社会”的制约。 专家们认为,网络行为失范从引发结果的危害性和严重程度,可以划分为行为失范和违规犯罪两类。行为失范包括在网络上浏览不良信息,在网络交往中撒谎或出言不逊以及在网上搞恶作剧等放纵行为,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违规犯罪包括非法入侵、恶意攻击、
浙江省党校副教授李一认为,网络社会规范的建构,需要更多地侧重把“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既有规范,推演和移植到“网上社会”。(本报记者殷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