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多领钱款法院判决返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1:3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因疏忽多支付了保险人赔偿金,后经多次索款无果后向法院起诉,昨天,全椒县法院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案,被告人高某被判返还保险公司1万元。 去年9月1日,高某的女儿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全椒支公司签订了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去年10月16日,高某女儿生病后,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向高某理赔给付22343.62元。由于该公司财务人员疏忽,理赔款多支付了1万元。后保险公司发现了错误,多次与高某交涉
(阚明 张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