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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工商局公布9月份消费者维权10个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1:43 北方新报

  北方新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张国文 通讯员 范 莉) 10月12日,呼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9月份消费者维权10个典型案例。

  8月25日,一消费者在回民区某汽车配件经销店购买了一台价值200元的刹车泵,安装
后不能正常使用并且引发一场交通事故,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经销商赔偿消费者1550元;9月2日,回民区工商分局在巡查市场时发现,马某从8月21日开始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月饼加工、销售活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取缔、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和罚款3000元的经济处罚;9月6日,一消费者在石羊桥南路某小卖部购买2瓶水果罐头后发现,其中的一瓶里面有一只苍蝇,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00元;9月22日,一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烤肉肠,食用时发现烤肉肠里面有变质现象而且长出了虫子,经工商执法人员认真调查调解,经销商当场退还货款并且对消费者给予100多元的赔偿;一消费者去年10月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使用到今年9月12日时电瓶膨胀,无法正常使用,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经销户为消费者更换一块价值480元的新电瓶,消费者承担180元;近日,新城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周某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灯饰销售,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000元并且罚款3000元;9月7日,赛罕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赛罕区西把栅乡小台村发现一加工月饼的窝点,当即查扣了大批标有北京市朝阳区瑞祥斋食品厂和天津市京红食品有限公司的包装袋2万余个以及标有瑞祥斋字样的产品标识1万余个,并且查扣成品月饼6000余块以及一批制作原料,总案值2万余元,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该加工场所;一消费者去年在某配件门市部购买了一台水泵,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经营者日前向消费者赔偿200元;9月13日,新城区工商分局在某按摩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洗发液,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且罚款3000元;9月4日,高先生和其朋友来到东瓦窑附近某饭店吃火锅时发现锅内有一只死蟑螂,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解,饭店重新给消费者安排了一桌200元标准的饭菜。(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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