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即将在中国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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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1:5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方芳)《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华生效三年后,所有烟草制品的包装上,必须印上不低于30%面积、可轮换的健康警语。生效5年内禁止媒体烟草广告等。该公约将在中国政府10月11日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的90天后在华生效。
信报记者 李方宇/摄 公约规定,生效三年后,禁止烟草制品包装上使用“柔和”、“淡味”、“低烟碱”等旨在使人产生某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印象的词语。健康警语以占包装主要可见部分面积的50%或更多为宜,但不应少于包装主要可见部分面积的30%。 “中国政府不允许新设立中外合资烟草生产企业,不再新建烟厂,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明确宣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