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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废弃铁路将开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1:51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刘洋)北京交通委和北京铁路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凡是在北京市区域内设有、拥有铁路专用线产权的企事业、军事、中央所属部门及外省市驻京单位,必须于11月20日前到北京市路政局进行登记,逾期不予登记者,废弃铁路视为无主,再次向社会公告后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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