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出台《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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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2:48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实施,卫生部近日出台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规范要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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