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攥“欠条”索要分手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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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3:02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丁岚)3年前,为了表达自己“一辈子不会变心”的决心,南京青年张洪给女友写下“爱情保证书”,并承诺“如果违约,愿意赔偿对方5万元人民币”。昨天,已经分手的女友叶子因为张洪不肯“兑现”而聘请律师,要求追讨这笔“欠款”。 现年27岁的叶子是南京中华门附近某商店的营业员。2002年2月初,她作为伴娘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时,认识了那天当伴郎的张洪。据叶子说,那天张洪给她留下的印象是“有
今年1月初,在南京某机电销售公司任职的张洪到苏州参加培训时,与当地一位保险公司的女业务员小陈互生情愫。两个月后,回到南京的张洪提出与同居了3年的叶子分手,并很快搬出了他们租住的房子,与小陈在草场门附近重新租房同居了。叶子哭过闹过,还找过张洪的单位领导,无奈张洪去意已决。今年7月底,叶子在家人的陪同下找到张洪单位,希望他兑现当时的承诺,支付叶子5万元“赔偿金”,被张洪断然拒绝,理由是“当时写这张纸条,是因为叶子为刚刚流产的事要死要活,我是为了安慰她才随手写下的,我根本不欠她一分钱”。不愿意就这样被“扫地出门”的叶子昨天拿着这张“欠条”前来咨询律师,准备将张洪告上法庭,要求追讨这笔“欠款”。 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的高洪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叶子的这张“欠条”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要看张洪写欠条时,是否受到了强迫。如果当时是他真实意愿的表露,且没有任何外力的胁迫,那这张欠条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叶子的请求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