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预防接种规范 群体异常两小时内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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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3:46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上报。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这是新出台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内容,该《规范》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由卫生部组织编写并于近日印发。
《规范》规定,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即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流感、水痘、b型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麻风腮、甲肝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据介绍,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 此外,该规范对疫苗使用管理、冷链系统管理、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了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几种主要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记者丁华艳 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