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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就消失”击中医改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6:4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10月10日正式实施22种药品降价后,记者从石家庄市一些大医院采访发现,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普遍落实到位,但是一些医务人员透露,由于有的药品降价后利润空间变小,医院会停止使用,而用其他利润空间大的药品替代。(10月13日《齐鲁晚报》)

  国家药品价格主管部门为了减轻患者的负担,动用自己对医药定价的权力,将药品降价,对老百姓来说,当然是个好消息。但是,那些医院却停止使用上了降价目录的药品。
如此“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也难怪大多数老百姓体会不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了。

  不过,依笔者所见,这个“药品降价就消失”的怪现象,恰恰击中了医改的软肋。

  其一,“药品降价就消失”,说明了药品价格在医院经营中的核心地位。由于我国推行的是医药一体化的体制,国家对医院的财政投入不多,而医院要体现自身的公益性质,维持日常的正常运转,就要通过经营药品来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充自身经费的不足,这就是当下广遭诟病的“以药养医”。现在,你国家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药品降价,我作为医院当然不敢违抗。但是,执行你的降价政策,就意味着收入的减少,医院自身利益的损失;而不执行政策,则可能会导致罚款等后果。于是,“惹不起,只好躲得起”,悄悄地让降价药品从医院的药房和医生的处方中“消失”掉。

  其二,“药品降价就消失”,折射医药行政的无奈。其实,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导致价格管理难以透明。前不久,对于一些药品的国家最高限价远远高于市场零售价的怪现象,就有药厂的知情人士披露说,那些物价、卫生等部门,因为根本不了解药品的成本构成,不管是采取听证也好,审批也罢,确定药品的最终价格,还是靠药厂自己说了算。况且,医疗卫生这类特殊的公共服务,不能像其他服务产品一样,制定硬性的什么标准。医生同样治一种病,可以用这种药,也可以用那种药。你公布的降价药品我不用,偏偏要用那些高价药,作为卫生管理部门,即使手握执法大棒,又能奈我何?

  其三,“药品降价就消失”,再次呼唤医药分开。事实上,药品暴利的关键在利益,利益的源头在医院,而要真正切断这个“利益链”,最终还在于实行“医药分离”,一方面让医院不再经营药房,确保医院和医生不是为了获利而开药。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加大对医院的财政拨付,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收入结构。当医院不再为扩大利益而用药的时候,药品的暴利自然也无从产生。

  高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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