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黑钱就没法在派出所 “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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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6:4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10月12日,在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方列举的犯罪事实承认的部分较少。他们不承认的主要理由是:收贼的钱是“迫于无奈”,如果自己不收“黑钱”,就无法在派出所呆下去。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辩解逐一进行了驳斥。(10月13日《贵州都市报》) 笔者清晰地记得一个细节。有一个警长起初不是他们一伙的,但当他发现警贼勾结
对于所有在法庭上翻供的言行,我们可以信,也可以不信。但为了反腐败和打黑除恶的长远利益考虑,有关部门理当对类似“不收黑钱就没法在派出所呆下去”这样的供词采取这样的态度:宁可信其有。李甘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