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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业主索要人防工程所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7:15 北京晨报

  认为购房款包括工程建设成本,房租收入应归全体业主

  晨报讯(记者 李婧)华清嘉园的9名业主与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叫板”,要通过法律程序索要“人防工程”,此案尚属本市首例。这起诉讼的起因是人防办将该楼地下的人防工程出租,导致小区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业主代表王金铎表示,购房款中包括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所以,业主要求法院确认该楼地下人防工程所有权归此楼全体业主所有。但人防办却将地下二层人防工程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出租给华润置地(北京)管理公司,该公司又将其转租给一家健身中心,健身中心又转租给别人。这些租房人员使用煤气、电器做饭,险些失火。

  王先生称,《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本市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所以,他认为华清嘉园的全体业主应该是该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人防办应立即清退居住人员,并向业主返还租金2万元。

  人防办则认为,业主没有人防工程的所有权,购房款中根本就不包括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而且人防工程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归国家所有,

开发商不可能将人防工程出售给业主。在相关条例中也规定,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使用人防工程都应为有偿使用,应由人防办收取使用费。人防办行使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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