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盒上健康警语三年后不得低于30%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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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7:39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吸烟有害健康”等警语虽已广泛出现在中国烟草制品包装上,但字体普遍较小、不够醒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华生效3年后,所有烟草制品的包装上,必须印上不低于30%面积、可轮换的健康警语。 这是记者昨日从“中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启动仪式”上了解到的。
公约规定,生效3年后,禁止烟草制品包装上使用“柔和”、“淡味”、“低烟碱”等旨在使人产生某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印象的词语。健康警语必须巨大、明确、醒目,以占包装主要可见部分面积的50%或更多为宜,但不应少于包装主要可见部分面积的30%。 “中国政府不允许新设立中外合资烟草生产企业,不再新建烟厂,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明确宣布。 中国政府于2003年11月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今年10月11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90天后公约将在华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