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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地方法规引入市场机制依法保护古村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19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希平 肖迪)“再也看不到‘寒雨连江’的景致,也找不到‘平民送客’的码头,真令人痛惜。”和记者说起旅行途中看到那些被损毁的古民居、古村落时,刚刚从湖南省洪江市旅游归来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技芝,显得忧心忡忡。

  曾技芝所说的洪江古商城,曾是我国保存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古城之一。据资料记载,洪江古商城始建于唐代,鼎盛于明末清初,其以“扼西南之咽喉而控七时的特殊地位,
发展成“商贾骈集、贸财辐辏、万屋鳞次、帆樯云聚”的西南商业都会。如今,洪江古商城保存380余栋明、清古建筑,总面积20万平方米,古商城还保留了一些珍贵且稀有的历史实物资源,犹如一幅记录明、清、民国社会市井全貌的“清明上河图”。同时,洪江古商城也成为中国近代商业发展的一个标本,被专家誉为“中国内陆地区资本主义萌芽的活化石”。

  然而,古商城如今却面临着保护的窘境。据了解,古商城在解放后被收归国有。之后,房屋被租赁给了当地居民,每间房子收取微薄的租金。现在,整个古商城内有居民三千多人,十分拥挤,民居使用情况相当复杂,而且陈旧、破损程度也在加剧。

  为了使古商城得到更好的保护,并充分发挥它的旅游价值,洪江区决定将居民搬迁出来,整体维修,再将古商城原有的各个商铺重新整顿开张,打造旅游景点,然后用开发积累起来的资金,来确保古商城的保护资金。而要做到这些,前期投资需1亿元。如果依靠政府财力,显然并不现实,于是招商引资便成为必然之路。古商城的利用开发潜力吸引了不少的投资人,但由于古商城属文物,根据国家颁布的新文物法,文物不能买卖,也不能买断经营,所以迟迟不能达成开发协议。

  首部地方法规引入市场保护

  就在洪江苦思古商城的保护对策时,精明的苏州人却在古村落的保护上探索出了一条市场化的保护模式。

  近年来,苏州的许多古建筑正在衰败中呻吟。许多砖木结构的明清古建筑在潮湿的太湖边以惊人的速度损毁着。

  为了保护这些文化遗产,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一部针对古村落的专项法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该办法首次提出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保护古村落的思路,古村落可以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村民以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

  《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规定,古村落保护鼓励国有资产、国有控股公司优先投资,对于社会资金参与古村落保护的,可以参照《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在这个奖励办法中,政府的贴息最高可达100万元人民币,奖励金额的最高标准是工程维修总额的10%。

  为了防止社会资金投入古村落保护开发后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明确提出:“古村落应当保持原有的生活状态,适度发展旅游和文化产业,防止无序和过度开发。”同时,苏州市还明确了政府责任,提出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古村落较多的镇还应当设立古村落保护管理机构。

  古村落保护应纳入法治轨道

  对于苏州通过立法引入市场保护模式的做法会产生什么效果,目前尚无定论,但苏州做法值得借鉴。专家们认为,各级政府应该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工作列入地方城乡发展规划,并根据

文物保护法的精神,进一步制定优秀乡土建筑文化遗存保护的法规,将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国家文物局顾问谢辰生说,古村落是历史信息的载体,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应贯彻国家文物法制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16字方针。对全国范围内尚存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其历史文化价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认定和分类,并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收集、保存有关资料;加强文物保护领域的研究和技术人员的培养;根据不同地方特色、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刘守华认为,由于古村落、古民居是一个建筑、民俗等多学科交叉的领域,同时也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融合的产物,因此目前在学术上对此始终没有明确的界定,还是个盲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中还没有将古村落、古民居列入其中,因而形成了一个空白,这将使我们错过一个抢救与保护的良机。

  鉴于这种状况,专家建议各省市可以将当地的古村落、古民居及其民俗生活以文化空间的捆绑形式整体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期使其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和彻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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