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生效 烟盒警语不得低于30%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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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23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吸烟有害健康”等警语虽已广泛出现在中国烟草制品包装上,但字体普遍较孝不够醒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华生效三年后,所有烟草制品的包装上,必须印上不低于30%面积、可轮换的健康警语。 这是记者1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等联合举行的“中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启动仪式”上了解到的。
公约规定,生效三年后,禁止烟草制品包装上使用“柔和”、“淡味”、“低烟碱”等旨在使人产生某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印象的词语。健康警语必须巨大、明确、醒目,以占包装主要可见部分面积的50%或更多为宜,但不应少于包装主要可见部分面积的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