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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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23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从公安部消防局获悉,公安部昨天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针对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势头,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本地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改进措施。并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地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老式住宅等场
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消防管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合格擅自开业或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专门负责人,确保在年底前整改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的特点和不同行业、部门及单位的防火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执勤备战和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