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系统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会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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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30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阮津)全市检察系统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会议10月12日召开。会议认真分析本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深入查找批捕、起诉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会议提出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各项措施,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宝金在讲话中指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重视未成年人成长,提出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具有一定的偶发性、明显的可塑性,经过教育改造转化率也高。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多渠道、多环节做好深入细致的教育、挽救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程度地促使未成年犯的思想转化。他说,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是健全社会治安长效机制,降低和减少犯罪,实现社会持续稳定的重要方面;是贯彻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也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高度,提高认识,提高执法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要树立正确执法观念,严格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批捕条件。要全面的、积极的、辨证的领会,实施教育、转化未成年犯的各项措施,做到坚持严打方针与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的统一,严格依法办案与贯彻刑事政策的统一,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创造性地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努力实现“四零一升一降”工作目标,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