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例杀害麋鹿案当事人被判入狱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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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5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蔡梨生 通讯员匡凌 易绍政)昨日从石首市法院获悉,湖北省首例杀害麋鹿案判决已正式生效,罪犯柳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1万元,宣判后,柳某未提出上诉。 据悉,今年43岁的柳某为石首市农民,1988年因犯流氓罪、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刑2年半。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21日上午,柳某途经石首市麋鹿保护区一杨树林时,见一头
石首法院认为:柳某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罪犯柳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