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执行新国标:加了奶粉就不许叫“鲜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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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36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符樱 通讯员 李自南 李珺 宇晴)用奶粉勾兑还原的液态奶,不许再自称“鲜奶”。明天起,牛奶企业需在产品外包装上清晰标明,市民可以明明白白喝牛奶。 记者昨获悉,国务院已下发通知,要求从15日起,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企业必须在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位置,用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注明复原乳所占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
市奶办主任黄继根介绍,复原乳是用奶粉勾兑还原成的液态奶,经过两次超高温处理,营养成分严重流失。有些企业在奶源不足时,大量进口奶粉,加工成复原乳,冒充鲜奶销售。 市农业局副局长施纪明称,目前我市奶源充足,本地乳品企业生产奶制品时,无须冲兑奶粉。 我市质监和工商部门将依法加强对牛奶市场监管,对违规企业按掺杂使假和虚假宣传从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