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维权,不能止于“提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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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36 无锡日报 | |||||||||
高君波 黄金周长假是加班维权问题集中凸显的一个时间段。从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一些用人单位依然存在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并且由于方法比较隐蔽,劳动者不易发现。有关部门为此列举了几类偷逃加班工资的表现形式,提醒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
劳动保障部门公开揭露黑心老板的“阴招”,对于维护节日加班的劳动者的权益,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仅仅限于提醒,显然不够。加班费对于一些劳动者而言,非不知也,实不敢言罢了。因为,在整个社会就业压力较大的现实情况下,为保住来之不易的饭碗,员工们平日里无不小心翼翼。即使在节假日,员工知道享受加班费却也不敢奢言。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意欲拖欠加班费的人以空子。表面上《劳动法》规定了支付加班费的标准,但如何保障劳动者拿到加班费,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比如是安排调休还是算节日加班、是支付200%还是300%的加班费,都有空子可钻。 也许有人说,教给劳动者自我维权的办法,比劳动保障部门维权更重要。但是,综观克扣劳动者加班费的“阴招”,主要有计算基数违规、自行另立标准、事后调休抵充等方面。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些“阴招”要么太专业,个人难以发现;要么太霸道,即使发现了,也“敢怒不敢言”。 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千万不能仅仅满足于提个醒,而是要主动出击,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