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定"民告官"案基层法院遇阻力可越级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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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4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中新网10月14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印发了《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受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基层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如果遇到困难和阻力,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异地或提级受理;受诉法院7日内必须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意见》规定, 受诉法院在法定的7日内不得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意见》还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行政机关组织拆迁工作,已经参与的应当立即退出,没有退出的,对相关拆迁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不应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管辖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