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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20 中国西藏新闻网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保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决定从本月开始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单位牗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限为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在药品价格方面,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采取将非GMP药品按GMP药品销售等形式变相涨价的;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要求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率标准或者擅自作价销售的。

  在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方面,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是否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是否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有无不按规定办法核定并调整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以及超过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的;招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者提高标准多收费,以及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强制、变相收取费用的。

  在医疗服务收费方面,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乱加价、乱收费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开“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多收药费,以及采取重复检查、不合理检查等形式乱收费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检查收费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防疫药品价格是否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执行。

  此外,还将对药品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进行检查。

  作者: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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