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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监督案件6700余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21 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宋伟报道:自200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不服逮捕决定、拟不起诉、拟撤案等“三类案件”6719件。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89个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占全国各级检察院总数的86%,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9015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在京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两周年情况通报会。最高人民检察
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介绍,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了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多个环节建立了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紧密结合的多重办案质量保障机制,促使办案人员更加审慎地行使职权,更加注重依法办案,有利于转变执法作风,更新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直接防止了一些案件的处理偏差。统计示,在6719件监督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315件,占全部监督案件的4.7%,其中不同意的表决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的155件,占不同意表决意见的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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