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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交警鼓励轻微交通事故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28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讯(记者杨秋白) 10月13日下午,沈阳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没有发生人员伤亡,车物损失在2000元以下时,事故双方可采取“私了”的方法,自行解决,凭《 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自行到保险公司办理赔付事宜。

  赵跃说,为保障沈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缓解交通堵塞,提高道路通行效
率,方便群众,维护广大交通参 与者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结合沈阳市实际,沈阳市公安局与国家保监会辽宁保监局协商制定了《沈阳市道路交 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办法》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适用范围、原则、标准、程序、方 法和其它相关内容,制定了简单易操作的《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明确提出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道路上发生的车 物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非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自行移动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在车辆年检时发给司机,也可以到各交警大队办事窗口领取 。

  赵跃说,实行这种方法,目的在于鼓励事故当事人尽快撤离事故现场,保障道路交通不受影响。如双方迟迟不能达成 协议,不能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时,交警除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外,还将根据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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