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警鼓励轻微交通事故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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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28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讯(记者杨秋白) 10月13日下午,沈阳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没有发生人员伤亡,车物损失在2000元以下时,事故双方可采取“私了”的方法,自行解决,凭《 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自行到保险公司办理赔付事宜。 赵跃说,为保障沈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缓解交通堵塞,提高道路通行效
赵跃说,实行这种方法,目的在于鼓励事故当事人尽快撤离事故现场,保障道路交通不受影响。如双方迟迟不能达成 协议,不能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时,交警除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外,还将根据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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