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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1:10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我市将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具体如下:从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有单位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对解放战争和建国后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250元;对抗日战争时
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750元。

  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三属抚恤补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无工作单位的革命伤残人员定期抚恤标准。

  实行“四金合一”(抚恤金、定补金、优待金、老复员军人立功荣誉金),统一标准,银行统一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已计入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标准内。对立功的在乡复员军人发放立功荣誉金。一等功以上、二等功、三等功人员的立功荣誉金分别按每年1400元、1050元、750元定额发放。革命伤残人员定期抚恤金实行按月发放。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按照建国后在乡复员军人增加的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执行标准可向市民政局优抚处咨询,电话:660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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