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盒健康警语三年后不得低于30%面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1:12 东南早报 | |||||||||
据新华社电“吸烟有害健康”等警语虽已广泛出现在中国烟草制品包装上,但字体普遍较小、不够醒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华生效三年后,所有烟草制品的包装上,必须印上不低于30%面积、可轮换的健康警语。 公约规定,生效三年后,禁止烟草制品包装上使用“柔和”、“淡味”、“低烟碱”等旨在使人产生某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印象的词语。健康警语必须巨大、明确
“中国政府不允许新设立中外合资烟草生产企业,不再新建烟厂,对现有烟草工业企业加大联合重组。坚决打击烟草非法贸易,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明确宣布。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制定的全球性公约。中国政府于2003年11月签署了公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今年8月批准了公约,10月11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90天后公约将在华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