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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消顾虑抓紧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3:10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于10月10日报道了省公安厅决定在年底前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的消息后,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纷纷来电咨询。今天,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公安厅户政部门负责人。

  记者:一些从农村出来的毕业生对回家落户口有顾虑,担心落成“农业户口”。也有的抱有观望、侥幸心理,不愿回原籍落户,希望有一天能直接持《户口迁移证》落到工作
单位。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负责人:对从农村出来的毕业生回家落户口的,完全可以打消顾虑。因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4年8月下发的《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去年10月份开始,我省已正式宣布取消公民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所以,只要是在本省范围内,无论是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大家的户口性质是一样的。

  至于现在仍抱有观望、侥幸心理,不愿回原籍落户,希望有一天能直接持《户口迁移证》落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这里我可以负责地告诉大家,按照国家规定,落户是有严格程序的。不符合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落户条件的毕业生,现在必须先把户口落回原籍,抓紧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便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以后符合落户条件了,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户口准迁证》后,再将户口从原籍迁到落户地。户口落回原籍,对以后申请迁移户口没有任何影响,这一点大家尽管放心。

  记者:毕业生持迁移证不落户口会带来哪些问题呢?

  负责人:户口在法律上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重要作用。每个公民无论从事社会活动或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身份证明。同时,户口管理也是国家社会行政管理的基础之一。国家通过户口管理能够及时掌握人口数据,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户口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公民只有在公安机关履行了户口登记手续后,其身份才具有法律效力。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迁出原户口管辖区的法律凭证,有效期为30天。在有效期内,它起着证明公民身份的作用。如果超出有效期限,就失去了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目前,我省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多数都属于这种情况。

  超出有效期限不落户口会带来很多问题:一是没有合法身份,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目前国家很多社会行政管理政策都与户口有很大关系。如政治权利、计划生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邮政、金融、通信、交通等方面的政策。可以说,户口影响着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不及时落户,相关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有的毕业生心存侥幸,拿着《户口迁移证》10多年了都不落户,直到结婚需要户口了才想起落户,造成很大麻烦。还有的已经签订了意向招聘合同,因为没有户口而失去了就业机会。二是我省从今年年初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果不及时落下户口,就无法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会给公民办理与身份相关事宜带来诸多不便。三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及时申报户口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也造成这部分人身份不明,不能正常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四是会造成国家人口统计数据失实,使国家不能准确掌握人口情况,给国家社会行政管理带来一定影响。

  记者:有的毕业生打电话询问,由于没有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已经丢失了,那么他们该怎么落户口呢?

  负责人:如果《户口迁移证》已经丢失了,需先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未在迁入地落户的证明,然后持证明再到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补办了证件后,就可以按这次集中解决落户问题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目前,我省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较多,已影响了他们自身合法权益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工作,希望有关人员抓住这次集中办理的机会从速办理。

  记者:这次集中解决以后如果还有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

  负责人:这次集中解决的最后期限2005年年底,在此期间,对迁移证已超过有效期限的,不再要求持证人回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迁移证。自2006年1月1日起,如再有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要求解决落户问题的,要按照过去的规定办理。应该说,这次全省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采取的是特殊政策。因此,尚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抓住这次机会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本报记者单体敏本报通讯员滕世雷孟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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