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地区将实行刑释解教人员异地托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3: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0月14日电 (吴俊、刘洪群) 一些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流动到其他地区打工,造成脱管和失控现象,容易重新违法犯罪。为填补这一监管空白,泛珠三角地区将对这部分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异地托管”。 记者日前在于广州召开的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协调会议上获悉,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泛珠三角9省区将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
同时,9省区还将建立泛珠三角社区矫正协调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有一技之长而在本居住地不能安置就业的,允许跨地区就业。当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疾病等原因离开原居住、工作地时,原矫正机关可将其转交拟迁至地方的矫正机关负责,由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委托代管”。 据了解,9省区还将建立区域安置帮教联络员机制和联动协作机制,各地集中掌握在外地服刑劳教的本省籍人员的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将这些人纳入本地的安置帮教计划,以提高教育质量、巩固教育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