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楼市资讯:佛山出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4:10 金羊网-新快报

  ———各区原施行标准如低于新标准已在9月废止

  新快报讯(记者 吴韶清)近日,佛山市有关部门对外公布了新的土地出让金及租金标准。据悉,新标准已在2005年9月1日起实施,各区原施行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租金标准如低于新标准同时废止。在新标准中,未建成建筑物的划拨土地进行转让或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已建成建筑物的划拨土地经批准转让或出租的;经批准在已建成建筑物的划拨土地上加建
、扩建增加面积的;经批准在已建成建筑物的划拨土地上改建、重建的;集体土地转让属于必须依法转为国有土地范围而补办出让的等五种情形,其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收。此外,新标准还对改变土地用途、超出原出让合同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修正土地使用年限等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不过,在新标准颁布施行前已向国土部门递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土地出让金仍可以按原来的标准执行。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对已建成建筑物的划拨土地经批准补办出让和改变用途补交出让金或租金,各区可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固定标准或实施办法,并报送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制定新标准是为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等文件的要求,以规范市场运作。与各区原实施标准相比,对未建成建筑物的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大部分情形,新标准要求补交的出让金或租金都有一定提高。

  (晓健/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