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解疑释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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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4:46 海峡都市报 | |||||||||||
劳动现场咨询 N本报记者陆烨垭/文/通讯员许旭歌/图
本报讯劳动争议包括哪些范围?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怎样申请调解?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打工时发生工伤怎么办?……昨日上午,在泉州市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办公大楼旁,针对数百名前来咨询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人员一一解答疑问(如图)。 现场,劳动保障部门除了主动向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接受咨询外,还免费发放《农民务工培训读本———农民进城就业100问》等相关普法资料。 此次活动是由泉州市和鲤城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的。据悉,18日之前,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也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到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企业、社区等地,举办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 【热点问题】 问: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怎样申请调解? 答: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应当在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30天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问: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打工时发生工伤怎么办?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