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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按时回港避风者,奖!(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4:54 海峡都市报

  

渔船按时回港避风者,奖!(图)

  一位渔民眺望着正在避风的渔船(本报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台风来袭,如何保证沿海渔船按时回港避风?昨日下午,石狮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石狮市台风期间渔船安全管理办法》。其中有关渔船是否按时回港避风,将给予明确奖惩的规定,尤其引人注目。

  据悉,结合有关惩罚规定,该办法对按时回港避风的渔船,将给予最高奖励1500元/次。而据统计,目前石狮有合乎奖励条件的渔船1000多艘,若按照进港率百分百来计算,每次台风来袭,政府将为此买单超过88万元。

  每2小时反馈信息

  根据管理办法,渔船范围覆盖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辅助船舶和渔业公务船舶。办法确定石狮沿海各镇,建立以镇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渔船防台风工作责任制。

  出海作业渔船在接到台风返港避风命令后,应立即停止作业返港避风。之后,每隔2小时主动与当地渔业无线电岸台(站)联系,报告渔船所在位置及所处海域气候状况;按“就近返港避风的原则”,外出作业渔船可到外地渔港就近避风,但必须报告停泊港所在地位置;已进港避风的渔船,应及时向所在边防船管站和村委会报告。

  渔船进港避风后应留足值班船员,在台风登陆期间,随时开动主机应付各种危险局面,遇到不可抗拒的风浪和危及船员生命时,应果断弃船上岸。小型渔船(44千瓦以下)所有人员应离船上岸避风。

  渔港经营者不得拒绝本地或外地渔船进港避台风、防风暴潮或紧急避难。

  返港避风有奖有罚

  办法规定,台风期间,渔船按泉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规定的时间,准时返港避风的,给予如下奖励:主机功率61~199马力的,奖励500元/次;主机功率200~599马力的,奖励1000元/次;主机功率600马力以上的,奖励1500元/次。

  出海渔船在接收到台风消息后,不主动与当地无线电岸台(站)通讯联络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对船长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暂扣职务船员证书1~3个月。

  渔船在接到台风警报或台风紧急警报信息后,不按规定时间返港避风的,对渔船经营者或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有关人员职务船员证书3~6个月。

  发现其他渔船遇险或接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予施救或不听从渔政渔港管理机关及海上搜救中心救助指挥调度的,对船长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暂扣职务船员证书3~6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职务船员证书。

  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石狮时,不服从当地镇、村统一指挥,不及时转移渔船到外地避风的,对渔船经营者或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暂扣职务船员证书3~6个月。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抗台风期间,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罚规定于法有据

  对不按时回港避风的渔船给予奖惩,其法律依据何在?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石狮渔监大队林坤明大队长。

  林队长告诉记者:根据1990年1月26日第11号农业部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第三章第24条,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船舶,可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据此,台风期间,如果渔船不按时进港避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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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12艘渔船受罚相关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本报讯昨日,晋江市委召集沿海各乡镇及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负责人,就制定渔船防台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并形成《晋江市台风期间渔船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透露,其中明确规定,将对在台风登陆前不按时进港避风的渔船给予经济处罚,并对在规定时间之内准时返港避风的渔船进行奖励。

  与此同时,记者还从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该市12艘渔船因在今年“龙王”台风期间,严重延迟进港避风而遭受处罚。

  据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谢联锋局长介绍,在接到第19号台风“龙王”将从晋江登陆消息后的第一时间内,该局就通过无线电台向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发出通知,要求各渔船必须在10月1日下午6时前入港避风,当地镇村干部也与每一位船东及其家属联系。尽管如此,台风登陆前,深沪渔港仍有12艘渔船未按时进港。

  据介绍,对这些渔船的具体处罚措施包括:泉州渔港监督处对违规渔船暂扣船长证3个月,每艘渔船罚款2000元;边防部门暂扣渔业船舶户口簿、渔船船民证等证件;深沪镇政府组织违规的12艘渔船的船东、船长、轮机长和大副集中学习,责令停航10天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责令违规渔船船东、船长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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