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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困难高中生享人民助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5:12 新民晚报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杨丽琼)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每月可领到政府财政发放的60元或100元的人民助学金,其中部分特困学生还可免交学费。

  近日,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修订并下发了《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规定,在“国家举办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革命烈士子
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均可享受人民助学金。”

  人民助学金标准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甲等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乙等每人每月6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并免交学费,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享受乙等人民助学金的学生,区县可视情况减或免部分学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人民助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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