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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规定不得变相强迫学生接种疫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6: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省教育厅昨天向各级教育局及学校发出通知:不得变相强迫学生接种疫苗

  本报讯记者王倩报道:广东省教育厅昨天向各级教育局及学校发出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或擅自组织学生群体服药和接种疫苗。

  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卫生部的通报,指出近期广西、内蒙古、云南、安徽等地
学校陆续发生多起因群体性预防接种或服药引发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暴露出部分地方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和学校在卫生防病特别是传染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厅通知,接种单位在购进疫苗时,要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对进口疫苗还应当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保存备查。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疫苗。

  对第二类疫苗的使用遵从知情、同意、自愿原则,严禁盲目使用或误导使用,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种。承担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在学校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卫生厅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服药的单位一经发现,要对当事人及该单位领导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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