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规定不得变相强迫学生接种疫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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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6: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省教育厅昨天向各级教育局及学校发出通知:不得变相强迫学生接种疫苗 本报讯记者王倩报道:广东省教育厅昨天向各级教育局及学校发出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或擅自组织学生群体服药和接种疫苗。 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卫生部的通报,指出近期广西、内蒙古、云南、安徽等地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厅通知,接种单位在购进疫苗时,要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对进口疫苗还应当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保存备查。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疫苗。 对第二类疫苗的使用遵从知情、同意、自愿原则,严禁盲目使用或误导使用,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种。承担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在学校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卫生厅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服药的单位一经发现,要对当事人及该单位领导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