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喇叭”促销最高罚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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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6:1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邵泽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开始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在网上看到,不少网民表示对违法行为“罚得太少”。 实施办法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禁止房屋装修;动物饲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产生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家庭使用音响、乐器应控制音量,防止干扰四邻。
记者发现,防治法中对于违反本法的处罚最高款额不超过10万元,对这些现象的处罚力度都在500元以下。 网民“xinke”留言:“该办法很好,只是罚款力度不是很大。”一位刘先生也表示,“罚款数额太小,引不起噪音产生者的重视。”征集截止到11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