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成顺走手机保安员获刑十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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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1:2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卞昉)歌厅保安员付晓民找经理要服装费时,见到经理的手机便顺走了想抵费用。近日,付晓民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罚款1000元。 今年6月16日,付晓民与两个朋友到某歌厅应聘保安,每人交了200元服装费。但歌厅经理将他们安排到了另外的歌厅,付晓民等不想在那里干。6月19日,三人找经理要钱时付晓民发现经理的手机在充电。“拿走手机,我就不要服装费了。”付晓民等三人出门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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