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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公安局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1: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在干部调整及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收受钱物,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626536元、美金1万元、港币29万元,约合人民币201万多元,日前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年48岁的邵建伟是河北晋州市人,曾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局
长。

  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查明,1999年,任帅、吴冰因分别涉嫌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被留置和刑事拘留于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时任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先后收取两犯罪嫌疑人亲属5万元、20万元人民币后,为两犯罪嫌疑人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邵建伟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28名公安民警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66万元。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邵建伟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再次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贿赂,先后收取临汾市下属的永和县公安局、蒲县公安局、吉县公安局负责人等13名公安民警钱物,共计人民币52.03万元、美元1万元。同时查明,被告人邵建伟还曾分三次非法收取两名私营企业主人民币13万元,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邵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邵建伟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在立案前主动退交全部赃款及非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尹天玺 岳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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