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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宗“问题”食品要案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1:45 江南都市报

  据南昌市工商局统计,今年1~9月份,该市先后开展了13次儿童食品、奶粉、月饼等专项整治行动,共取缔无照经营500余户,立案233起,案值745.6万元,其中收缴各类伪劣食品标值达700余万元,10万元以上食品案有6起。

  昨日,南昌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7宗重大食品案,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防范假劣食品。

  据介绍,9个月来,南昌市工商系统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共对酒、腐竹、腌制品、卤制品、水发产品等食品检测了2620次,合格2260次,合格率为86.3%。

  同时,工商部门还先后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酒类、乳制品、饮料、麻辣食品、卤制品、果冻、罐头等食品共抽检了371批次,合格309批次,合格率为83.3%,平均合格率为84.8%。

  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南昌市工商局迅速采取了控制措施,共对51种不合格食品实施了下架处理。

  1、假烟“伪装”成儿童玩具

  事件:2005年1月底,当事人张某伙同其妹石某(逃逸,另案处理)以4.8万元的价格从福建购进假冒卷烟3100条,标值24.25万元,2月3日运抵南昌南莲路某货运部。当晚,张某从景德镇来昌提取用“儿童玩具”包装箱伪装的假烟时,被青云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获。后经抽样送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为“假冒伪劣卷烟”。

  结果:当事人的行为已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青云谱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将3100条假冒卷烟予以没收销毁,并对张某处以罚款20万元,同时将石某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假洋酒销往南昌部分酒吧

  事件:南昌鸿梦实业有限公司自2004年10月开始,与福建厦门陈某口头约定以低价购销假冒洋酒。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从陈某处购进“芝华士”、“轩尼诗”等洋酒共计33箱,购货总额为4.3296万元。购进的洋酒部分销往南昌市五月花酒吧、丹佛酒吧等,销售总额共计4.196万元。

  结果:未销完的洋酒被东湖区工商局依法扣留,并送香港国际洋酒协会正式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将暂扣的洋酒没收销毁,并对当事方处以罚款13万元。另一名从该公司进购、出售假洋酒的徐某被处以罚款13万元。

  3、不合格雀巢奶粉流入我省

  事件:2005年,当事人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从中瑞合资双城雀巢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的雀巢成长奶粉3+共132箱,购货款6.006万元。尔后全部销往江西省市场,销货款总计:6.65万余元。从中获利5500元。上述两批次的雀巢奶粉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抽样送江西省有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不合格。

  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南昌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5500元,并处以19.45万元罚款,合计人民币20万元。

  4、巨额售假金龙鱼食用油案

  事件:2005年6月,当事人孙某从胡某(在逃)处得到假金龙鱼食用油,并找到(大)黄某(另案处理)帮助介绍销售假金龙鱼油给南昌市农贸大市场C区17栋13~15号(小)黄某(另案处理)和南昌市麦园村谭某(另案处理),孙某从胡某处获取1200元好处费。至案发止,孙某销售给(小)黄某587箱假金龙鱼油,销售给谭某57箱假金龙鱼油,货款总计10.626万元。

  结果:由于当事人孙某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数额较大,已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8月6日,南昌市洪城工商分局已将此案移送至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处理。

  5、“洪客卤分公司卖假五粮液

  事件:2004年9月18日,江西洪客隆实业有限公司铁路分公司从李某(在逃)处购进120瓶冒牌52度“五粮液”酒,购货款总计4.08万元,然后置于该分公司一楼烟酒柜台上进行销售。至案发止,已售出77瓶,售货款2.772万元。

  结果:未售出的43瓶被南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查扣。该分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南昌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将扣留的43瓶冒牌酒予以没收销毁,并处罚款5万元上缴国库。

  6、汪氏蜜蜂包装含虚假广告语

  事件:2002年9月30日,珠海市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与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由珠海公司提供原、辅包装材料,江西公司负责加工。至2005年7月25日,江西公司代珠海公司共印制铁盒装蜜4000盒、纸盒装蜜1000盒。珠海公司共印制铁盒装蜜盒5000套,纸盒装蜜盒2000套,包装盒上都使用了未经批准的“中国八大名蜜”广告语。

  结果:珠海公司在包装上使用含有虚假内容广告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南昌市新建县工商局依据该法处以罚款4.8万元。

  7、小贩外地购进不合格牛奶

  事件:当事人夏某于2005年4月底至5月23日分别从广州、山东等地购进“依力”酸牛奶饮料900箱、“派彩”果肉果冻600箱,“喜相逢”AD钙奶饮料1700箱,总计进货款2.945万元。上述产品经抽样送江西省食品质量检验站检测判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至案发时止,夏某已向周边县市售出“依力”酸牛奶饮料100箱、派彩果肉果冻100箱,销货款共计2150元,从中获利215元。

  结果:尚未售出的产品被洪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查获扣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为此,南昌市洪城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将暂扣的不合格产品予以没收销毁,并没收其违法所得215元,处以罚款3.1万元。

  文/刘军记者宋光亚实习生万莉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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