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要撤销合并部分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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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2:16 北方新报 | |||||||||
北方新报 本报讯 (记者 祝汉宾 通讯员杨文斌)记者日前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向全区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的人民法庭进行撤销、合并,实现现有审判资源的整合,进而提高我区人民法庭的司法功能。
据介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认为我区人民法庭设置过于密集、规模过小、人员偏少,给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还造成我区人民法庭的司法功能相对滞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我区各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按照便利诉讼、兼顾成本的要求对所辖法庭进行资源整合,要做到既不能借口便利诉讼而不顾司法成本乱设法庭,也不能因为人民法庭撤并造成诉讼不便。另外,我区还将逐步赋予人民法庭立案和部分案件执行权,力争到2007年底以前基本实现我区人民法庭设置科学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按照要求,各盟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必须在10月底以前将辖区内人民法庭撤并方案和法庭建设具体规划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批。(来源:北方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