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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出台政策使民办教师享受公办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2:3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梁艳燕 通讯员赖红英) “先进学校”称号不再是公办学校的“专利”,昨日,在省政府部门首次召开的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首次对19所民办中小学和6所民办幼儿园进行表彰,并颁发“先进牌匾”。副省长宋海在会上提出,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订具体政策,使民办学校教师在调动、户口迁移、社保、职务评聘等方面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权利。

  仅三成民办教师聘期超三年

  记者从会上获悉,尽管广东省的民办教育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规范还远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流动性大,已有三年以上聘期的教师比较少。据统计,三年以上聘期的专任教师占同类教师的比例,幼儿园为29%,小学为29%,中学为38.2%,民办高校为39%。不少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教师的户口、人事档案管理、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教龄确认、继续教育、流动等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不少教师对在民办学校任教和谋求发展缺乏信心,流动频繁。因而大多数民办学校难以引进和留住高素质的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十分缺乏,不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省教育厅副厅长罗伟其指出,各地都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无证办学现象。对此,尽管教育行政部门非常重视,但取缔无证办学单靠教育行政部门则存在“执法难”的问题。

  年拨3000万资助民办教育

  为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每年拨3000万元设立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民办教育。

  宋海提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快研究制订《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制订民办学校教师调动、户口迁移、档案管理、教龄计算、职务评聘、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的具体政策,解决好民办学校教师住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生活保障问题。民办学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位提升培训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鼓励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普通高校教师申请科研课题,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给予立项与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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