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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报纸发行自律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2:50 新京报

  为贯彻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反对和抵制报纸发行中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北京地区报纸发行秩序,保证行业内部公平、公正、有序竞争,加强报纸发行的行业自律,各报纸自愿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不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纸)、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纸。

  第二条:不擅自降低报纸全年定价和零售及零售批发定价。

  第三条:不利用报纸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抵值摊派报款。

  第四条:不在媒体上和各种场合虚报发行量,误导读者和广告客户。

  第五条:不以任何内容、任何方式贬损其他媒体。

  第六条:不以批评报道相要挟来征订报纸。

  第七条:不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坚持文明征订。

  监督电话:63190000 96096333

  新京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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