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环保部门出台应急预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3:17 山西晚报 | |||||||||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梁成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如在事先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因其在瞬间或短时间排放大量污染物,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应对未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一部由太原市环保局制定的《太原市环保系统处置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今日出台。 太原市作为能源重化工基地,危险化学品分布点多、面广,在城市经济带来经济发
根据《预案》,按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处置行为,未来突发环境事件被分为四级,一级事件,是指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为300万元以上,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二级事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不含5人),或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三级事故,是指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到100万元,造成人员伤亡,死亡2人以下(不含2人)或重伤5人以下(不含5人);四级事件,污染或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无人员伤亡的。 四级不同事故,其应急处置,将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其中,四级事件发生后,将由事发地环保部门负责;三级事件,将由市环保局负责;二级事件,太原市环保局将在省环保部门指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组织、配合、保障工作;一级事件即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太原市环保部门将在国务院、省环保局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主要作好协调、组织、配合、保障。 据了解,目前,太原市政府正在制订由环保、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