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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空驶费被判于法有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3:35 北京晨报

  律师起诉被驳回,建议发改委调整空驶费起收里程

  晨报讯(记者 颜斐)出租汽车收取空驶费是行业惯例,北京律师熊武“叫板”此行规昨天遇到挫折。丰台法院认为,出租汽车公司收取的空驶费于法有据,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宣判后,熊武当即表示上诉。

  今年7月15日,熊武乘坐北京金巢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行驶23.9公里。下车时,司机收取了39元车费并出具了发票。发票上印有“单价1.2”,“里程23.9”“金额39.00”字样。这比按每公里收费1.2元多出的5元钱是里程超出15公里后,出租车另收了50%的空驶费。熊武以所收的“空驶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多收的车费5元。

  由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物价局规定“夏利牌出租车单程行驶15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空驶费”,法院据此认为,金巢公司向熊武收取空驶费并非该公司自行规定,且该规定已在社会上广为公布并执行多年,且在出租车内长期进行张贴,因此金巢出租汽车公司收取空驶费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宣判后,熊武拿出了一份他写给国家发改委的建议书。他告诉记者,城市的发展已经使得目前的空驶费成为出租车行业的一种额外经济利益。因此,他建议调整空驶费起收里程。

  一位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表示,依照北京目前的发展状况,15公里的距离确实不会必然造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返回后空驶。但除非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来准确界定是否空驶以及回程中空驶的距离,否则无法解决乘客与司机共同承担运营费用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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