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买牛奶 认清“复原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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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4: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继)今天是国家对液态奶标识进行强制性规定的第一天,但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川内部分乳业企业表示难以如期执行新的牛奶包装规定,并要求将新包装的强制执行日期顺延3个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此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
新希望、成都光明等川内乳业企业昨日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国家对于牛奶包装最新规定发布距今只有不到一个月时间,企业还来不及消化早就印制好的包装盒,损失在百万元以上,企业已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申请,要求将新包装的强制执行日期顺延3个月。 虽然声称今日实施新标识有较大困难,但部分省内乳业企业已经开始动作。记者获悉,目前川内牛奶原奶的收购价格已经上扬,许多乳业企业开始四处找奶,以保证自己不被烙上“复原奶”的标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