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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女职工不愿55岁退休提请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4:48 中国青年报

  本报郑州10月14日电(记者韩俊杰)女职工比男职工提前退休违反《宪法》吗?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一名银行女职员以女性55岁退休属性别歧视,违反《宪法》为由,提请劳动仲裁。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目前已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有关法律人士称,虽然这几年提高女性退休年龄的呼声很高,今年“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提出提案,但是就此提请劳动仲裁的,此案尚属首例。

  提请仲裁的周女士今年55岁,原是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出纳科的副科长。由于年龄到期,单位要求其退休。但是周女士认为自己虽然已经55岁,但是身体很好,完全可以胜任工作,并没有到必须退休的地步,遂与单位进行交涉。

  对于周女士的要求,建行平顶山市分行认为,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周女士已达到5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必须退休。双方交涉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8月23日,周女士向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享受与男职工一样的60周岁退休的权利。她认为,单位的做法属于退休性别歧视,已经违反《宪法》中妇女享有同男性平等权利的规定。

  10月11日,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周女士的代理人、现四川大学法学研究生李昊(即周女士的儿子)说,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规定,与《宪法》中有关妇女享有同男性平等权利的规定不符,违背了我国已批准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直接损害了女性劳动者包括经济收入在内的权益。

  建行平顶山市分行的代表在答辩时则说,该单位让周女士退休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同时,周女士是否符合退休条件以及是否被批准退休,由劳动部门依法决定,与该单位无关。

  由于建行平顶山市分行不愿意接受仲裁委的调解,平顶山市仲裁委宣布停止审理,该委将择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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