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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出台 应急款一个工作日拨付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6:3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玲)记者12日从省财政厅获悉,《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已出台,即日起实施。这是我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出台的首例财政应急预案。《预案》对组织体系、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级财政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预案》规定,省财政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
组,市(州)、县级财政部门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省财政厅与省级各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的有效衔接,在综合分析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基础上,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等在内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措施;对局部性突发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经费,在年度预算内专项安排,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不能满足需要时,省财政厅可提出动支预备费等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预算和补助资金。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市、州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省财政厅有关人士表示,《预案》是我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度化的一个重要环节。《预案》相关内容将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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